职权编码 | 20SWHJJL-5 | 职权类别 | 行政奖励 |
职权名称 | 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| ||
子项名称 | 无 | ||
行使主体 | 市文化局 | ||
承办机构及电话 | 文化局产业科 | 0892-8837510 | |
设定依据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》第十条 | ||
受理范围 | 全市范围内 | ||
受理条件 | 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组织和个人 | ||
提供材料 | 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录像及其他证明材料。 | ||
基本流程 | 申报→受理→评审→公示→决定→奖励 | ||
工作时间 和地址 | 夏季 上午:9:30-13:00;下午:15:30-18:30 冬季 上午:10:00-12:30;下午:15:30-18:30 地址:日喀则市山东路33号 | ||
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| 文化局产业科 0892-8837510 | ||
注意事项 | 无 | ||
备注 | 无 |
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