职权编码 | 20SWHJQT-2 | 其他类 | |
职权类型 | □备案 | ||
职权名称 |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、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备案 | ||
子项名称 | 无 | ||
行使主体 | 市文物局 | ||
承办机构及电话 | 文物局文博科 | 0892-8822771 | |
设定依据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(2015修正)第二章 第二十五条 | ||
受理范围 |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、抵押或者改变用途 | ||
受理条件 | 1.必须符合文物保护的方针和原则,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坏。 2.制定文物保护的措施和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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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材料 | (一)申请人申请书;(二)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的证明材料;(三)受转让、抵押人的相关证明材料;(四)转让、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后的文物保护具体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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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期限 | 30个工作日 | 承诺期限 | 30个工作日 |
收费标准 | 无 | ||
收费依据 | 无 | ||
基本流程 | 申请人提出申请→文物部门受理→备案→办结 | ||
工作时间 和地址 | 夏季 上午:9:30-13:00;下午:15:30-18:30 冬季 上午:10:00-12:30;下午:15:30-18:30 地址:日喀则市山东路33号 | ||
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| 市文物局文博科 0892-8822771 | ||
注意事项 | 无 | ||
备注 | 无 |